法律解答: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这是侵犯了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另一方有权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探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导致探视权被中止。双方可先协商探视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对方拒绝探视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表达自己对探视孩子的合理诉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决确定探视权的具体方式和时间。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判决,并可对拒不执行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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