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女方不要孩子仍需要承担抚养费。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核心分析: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法定责任,不因抚养权归属而改变。女方作为孩子的母亲,即便不直接抚养孩子,也需通过支付抚养费来履行抚养义务。关键在于离婚时双方对抚养费的约定或法院的判决,同时子女在必要时有权利要求增加抚养费。实务建议:双方先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等,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提供孩子实际生活需求、女方收入等证据。法院判决后,女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若不履行,男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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