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收养亲戚家孩子,在条件上,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且被收养人应不满十四周岁。手续方面,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核心分析:适用该规定是因为亲属间收养一定程度上能减少收养风险。收养人需满足基本抚养能力等条件,被收养人年龄受限。双方形成收养关系需经民政部门登记确认。实务建议:首先确定是否符合年龄差等条件。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具体手续流程,按要求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等表格,配合民政部门对收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完成登记取得收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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