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1992年结婚但无结婚证,若双方符合事实婚姻条件,则按离婚程序处理;若不符合,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律依据: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核心分析:对于事实婚姻,双方具有婚姻关系,离婚需遵循婚姻解除程序,如协商一致可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可诉讼离婚。对于同居关系,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自行分开即可,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协商或起诉解决。实务建议:先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若是事实婚姻且协商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商一致。协商不成诉讼离婚,准备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法院起诉。若为同居关系,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需提供财产证据、子女出生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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