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该房屋一般认定为婚前购房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核心分析:婚前购房方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房屋产权一般归其个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因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婚前购房行为及婚后共同还贷事实的认定。实务建议:收集共同还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若涉及离婚房产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诉讼中需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贷记录等相关证据来证明房屋情况及还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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