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村里不给开居住证明,并不必然影响起诉离婚。若要证明经常居住地,可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如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物业证明等。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需有明确的被告,且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涉及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核心分析:1. 居住证明并非起诉离婚的唯一关键证据,其他能证明居住情况的材料也可作为管辖依据。2. 法院认定管辖地时,主要依据被告的实际居住情况。3. 关键在于提供能有效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材料。实务建议:1. 收集其他居住证据,如保存好租房合同,及时留存水电费缴费凭证等。2. 若没有居住证明,可在起诉状中详细说明在某地居住的起止时间、具体居住地址等情况,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据。3. 可咨询受诉法院立案庭,了解所需补充的材料及证明要求,按其指导完善起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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