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立有多份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核心分析:1. 遗嘱人有权通过新的遗嘱变更或撤回之前的遗嘱。2. 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冲突时,遵循最后遗嘱优先原则,旨在尊重遗嘱人最新的意思表示。3. 关键在于确定遗嘱的订立时间先后,判断哪份遗嘱是最后的有效遗嘱。实务建议:1. 收集各份遗嘱,查看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是否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等。2. 确定遗嘱的订立时间,可以通过遗嘱中注明的日期、见证人证明等方式判断。3. 如果对遗嘱效力存在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遗嘱效力进行认定。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遗嘱的订立情况和时间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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