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父母通过遗嘱将房产指定给儿子,女儿通常不能直接反对。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核心分析: 遗嘱体现了遗嘱人的意愿,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是有效的。 父母对自己的房产有处分权,可自由决定由谁继承。 女儿并非遗嘱的制定者,其意愿在父母合法有效的遗嘱面前不具有直接对抗效力。实务建议: 女儿若认为遗嘱存在问题,比如遗嘱订立时父母可能受到胁迫等,需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可以与父母或儿子沟通协商,了解父母的想法及遗嘱的具体情况。 若协商无果且怀疑遗嘱效力,可考虑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遗嘱是否存在瑕疵,必要时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但需有充分证据支持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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