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核心分析:1. 一般纳税人要抵扣增值税,需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如上述规定中的专用发票、缴款书等。2. 所购进的项目需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若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不得抵扣。3. 抵扣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操作。实务建议:1. 取得合规发票,确保发票信息准确完整。2. 按规定时间认证发票,目前一般采用勾选认证方式,在申报期内完成。3. 准确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项目,做好账务处理。4. 如对抵扣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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