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侦查阶段: 一般的强奸案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2. 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3.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总体来说从立案到判刑快则几个月慢则可能一年甚至更久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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