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仲裁协议效力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如下:1. 首先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2. 其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 最后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总之确定仲裁协议效力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管辖当事人需按照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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