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比如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合法占有寄存人的财物。2. 债权已届清偿期。即债务履行期限已到债务人未履行债务。3. 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比如因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合法占有定作人交付的材料定作人未支付报酬承揽人可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享有以下权利:1. 留置标的物以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2. 收取留置物的孳息以抵偿债权。3. 就留置物优先受偿。留置权人也有相应义务:1. 妥善保管留置物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留置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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