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仲裁协议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反悔的。1. 仲裁协议的性质: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具有契约性。一旦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2. 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这表明除非存在仲裁协议无效等法定情形当事人应受仲裁协议约束。3. 特殊情况: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仲裁协议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申请撤销仲裁协议撤销后则不受其约束。但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事由。总之签了仲裁协议后通常应遵守若想改变争议解决方式需有合法合理的理由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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