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一定当庭宣判。1. 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强制要求行政诉讼必须当庭宣判。2. 宣判方式: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宣判方式。对于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行政案件可能会当庭宣判。这样能让当事人及时知晓判决结果提高诉讼效率。3. 非当庭宣判情况:但对于较为复杂、证据繁多、需要深入审查和评议的案件法院通常会定期宣判。这是为了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合议庭需要充分讨论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综合各方因素后作出判决。4. 宣判时间: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当事人要留意宣判时间和方式及时获取判决书了解案件最终结果若对判决不服也能按照规定及时行使上诉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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