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八级伤残系数为30%。2. 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正规票据要求赔偿。3.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4.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5. 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6.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7. 交通食宿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赔偿包括因就医、转院等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8.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赔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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