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2. 准备起诉材料: 起诉状: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实和理由。 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3. 向法院递交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4. 缴纳诉讼费用:根据案件情况缴纳相应的诉讼费一般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5. 等待法院受理:法院会在收到材料后的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向双方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6. 参加庭审: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庭审。庭审中会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双方需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7. 等待判决:法院审理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一审普通程序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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