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刑后交罚金与减刑存在一定关联:1. 首先罚金是刑罚的一种附加刑。按时足额缴纳罚金在一定程度上能体现罪犯的悔罪态度。2. 对于减刑而言积极缴纳罚金可视为有悔罪表现的一个方面。在司法实践中悔罪表现是减刑考量的因素之一。如果罪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包括积极履行财产刑(缴纳罚金)等是有可能获得减刑机会的。3. 然而交罚金并不必然导致减刑。减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立功表现等。即使没有缴纳罚金但在其他方面有突出的悔改或立功行为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也可能获得减刑。4. 总之缴纳罚金对减刑有积极影响但不是减刑的决定性因素。罪犯应认识到缴纳罚金是自身应尽的法律义务同时积极改造争取通过多方面良好表现获得减刑等从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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