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后过户时原房主一般是需要到场的原因如下:1. 身份确认:过户涉及房屋产权的转移登记房管局需要原房主亲自到场确认其真实意愿核实身份信息防止冒名顶替等情况发生。2. 手续办理:过户过程中有一系列手续要原房主签字确认比如提交相关证件、填写申请表等只有原房主到场才能顺利完成这些手续。3. 解答疑问:办理过户时原房主可能会被问到一些关于房屋情况等问题只有其本人在场才能准确解答避免因信息不实或误解导致后续问题。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若原房主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可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过户。但受托人需携带原房主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前往办理。总之通常情况下原房主应到场特殊情况可通过合法委托他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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