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刑事案件公安不给立案可参考以下办法:1. 了解不予立案原因:向公安机关询问不立案的具体理由若对该理由有异议可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2. 申请复议: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3. 向检察院申诉: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同时控告人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4. 寻求法律帮助:可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能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必要时可代理申诉等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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