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2. 根据法律规定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3. 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 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具体定罪还需结合案件的其他情节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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