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存在以下根本区别:1. 概念不同: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2. 行为主体:无权代理中行为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行为;无权处分中行为人是以自己名义实施行为。3. 效力待定情况:无权代理的效力待定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被代理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取决于权利人是否追认或无权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追认或取得处分权则有效否则无效。4. 法律后果:无权代理若被追认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若不被追认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无权处分若有效处分行为发生物权变动等效果;若无效可能涉及不当得利返还等问题。5. 适用范围:无权代理主要适用于代理关系领域;无权处分主要适用于财产处分领域。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