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通常是需要开庭审理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不开庭。1. 应当开庭的情形: 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 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再审案件。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再审案件。2. 可以不开庭的情形: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总之再审案件开庭与否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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