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 例如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合同期满不续签那么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4. 若劳动者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比如工作9个月月工资4000元单位需支付1×4000 = 4000元经济补偿。5. 若劳动者工作不满6个月如工作3个月月工资3500元单位要支付0.5×3500 = 1750元经济补偿。6.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权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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