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屋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并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1. 预售房屋有相应的条件要求。比如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等。2. 开发企业进行预售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3. 预售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房屋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内容。4. 承购人在购买预售房屋时要注意查看开发企业的相关证件和预售许可情况以保障自身权益。5. 若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预售该预售行为无效承购人有权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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