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亲人作证具有法律效力,但证明力相对较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只要亲人知晓案件情况,就具备作证资格。 权利义务: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接受法庭询问等。 关键构成要件:需能清晰表达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让亲人详细记录其所知悉的与案件相关的具体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等细节,形成书面材料。 法庭作证:亲人应按时出庭,如实回答法官及双方当事人的询问。在作证时尽量保持客观、中立,避免受情感因素过度影响。 特殊情况:若亲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但要注意,亲属作证可能会因其与当事人的特殊关系,导致证言证明力不如其他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可能会面临对方当事人更严格的质证和法官更谨慎的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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