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以下是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步骤:1. 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2. 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理由比如认为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3. 申请书要写明受诉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申请管辖权异议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4. 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交给受诉法院的立案庭或负责审理该案件的审判庭。5. 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一般会在收到申请后的15日内作出裁定。6.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就管辖权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认为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且实际履行地有更明确的管辖权规定那么被告就可以按照上述步骤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争取将案件移送至其认为更合适管辖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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