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主要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公开招标通过广泛发布招标信息,吸引众多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能最大程度保证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实现充分竞争,从而获得最佳采购效益。权利义务:采购人有依法组织公开招标的义务,供应商有公平参与投标竞争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包括符合招标条件、按规定程序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文件并开标评标等。各方权利义务明确,保障了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实务建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公开招标,确保招标公告内容完整准确。供应商需仔细研读招标文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整个过程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质疑、投诉等情况使用。若发生争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寻求帮助,按规定的质疑、投诉等法律程序处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