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行政诉讼庭审后判决书的下达时间属于行政诉讼程序中关于裁判文书送达的范畴。2.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3. 核心分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正常情况下需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能及时获得司法裁判,明确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审结时间缩短至四十五日,旨在提高诉讼效率,快速解决简单行政纠纷。关键在于案件适用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延长审限的特殊情况。4. 实务建议:当事人无需过于焦虑,耐心等待法院按法定程序处理。可在庭审后适当时间向承办法官询问案件进展,但要注意方式,避免干扰法官正常工作。若超过法定审限未收到判决书,可向法院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督促加快审理进度。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