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几类人员连续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1. 原固定职工:根据相关规定其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工龄。一般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到离开单位之日止期间的工作经历都计入连续工龄。2. 临时工转正: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3. 退伍军人:入伍前有工作经历的入伍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退伍后重新参加工作其军龄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4.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动:在不同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其调动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工龄。5. 企业职工因组织原因成建制调动:调动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6. 受处分人员:受开除公职处分或刑事处分的服刑期间不计算工龄;但如果情节较轻经批准继续工作的其受处分前的工作时间可以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具体的工龄计算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当地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和相关政策文件来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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