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开庭时原告不是必须亲自出庭。1. 原告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原告有权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等作为代理人代其参与庭审。2. 存在特殊情况可不出庭:若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经法院许可可以不出庭由代理人代为诉讼。3.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后果: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原告放弃了本次诉讼。4. 但有些案件原告必须出庭:比如离婚案件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需原告亲自表达意愿。 所以原告通常可委托他人出庭但在一些特定案件中需根据法律规定决定是否亲自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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