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拘留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4天。这是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前的最长拘留时间。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2. 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3.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款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拘留期限仅为一般规定具体案件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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