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确定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核心分析: 法律适用逻辑:依据上述规定,司法机关根据多种因素确定保证金数额。 各方权利义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按要求缴纳保证金以获得取保候审;司法机关有责任合理确定保证金数额并监督其遵守规定。 关键构成要件:重点在于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确定保证金数额,确保取保候审的有效性。实务建议: 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可先了解案件大致情况及可能判处刑罚等,以便对保证金数额有初步判断。 若对保证金数额有异议,可与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沟通,说明自身经济状况等情况争取合理调整。 按照司法机关要求及时缴纳保证金,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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