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果树动迁补偿属于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时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因征收土地导致果树需要动迁,征收方有义务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权利义务:征收方有支付补偿款的义务,被征收方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是土地征收行为合法合规,且按照标准对果树进行评估补偿。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果树的种类、数量、树龄、产量等相关证据,如购买树苗的票据、果园照片、产量记录等。寻求帮助:可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了解征收项目及补偿政策,也可咨询专业评估机构对果树价值进行评估。法律程序: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先与征收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补偿纠纷。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