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诉讼的起诉地点如下:1. 被告住所地: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 合同履行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 侵权行为地: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4.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5.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 票据支付地、被告住所地: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7. 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8. 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被告住所地: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9. 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被告住所地: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10. 共同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被告住所地: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具体的起诉地点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