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商店销售过期食品属于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只要商店存在销售过期食品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后果,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权利义务:监管部门有权处罚并没收相关物品,商店有义务保证所售食品符合安全标准。构成要件:关键在于食品已过保质期仍在销售。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购买过期食品的小票、食品本身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由其进行调查处理。法律程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会展开调查,核实情况后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商店如对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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