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保通常是违法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核心分析:1. 适用逻辑: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强制性规定。2. 权利义务:单位有缴费义务,员工有享受社保权益的权利。3. 关键构成要件:存在劳动关系是缴纳社保的前提。实务建议:1. 收集证据:若怀疑单位未缴纳社保,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2. 寻求帮助: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社保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3. 法律程序:社保部门接到投诉后,会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单位提供相关资料,若单位违法,将依法处罚。需注意,投诉应在规定时效内进行,以维护自身权益。 但如果是个体工商户雇佣的非全日制用工等符合特定情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不缴纳工伤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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