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属于行政确认。理由如下:1. 性质界定: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则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 不动产登记特点:不动产登记主要是对不动产权属等事实的记载和公示比如房屋产权登记是对房屋所有权归属等既定事实的确认并非赋予申请人新的权利去从事特定活动。它是对不动产权利现状的一种认可和证明而非许可其获得某种新的资格或权利去开展特定行为。3. 法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旨在确认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等符合行政确认的特征。例如《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定强调登记对物权状态的确认作用。所以不动产登记应归类为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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