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2.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在符合法定紧急情况时,公安或检察院有权决定拘留。权利义务:被拘留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公安机关有通知家属的义务(特定情形除外)。关键要件:存在法定紧急情况,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4. 实务建议:家属若想了解被拘留人的情况,可在拘留后24小时后联系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询问。若对拘留决定不服,可向该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请复议。被拘留人若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在后续法律程序中通过委托律师进行申诉、控告等维护权益。法律程序一般为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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