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期限最短为3天。具体情况如下:1. 一般情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此期间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0天。2. 特殊情况: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天。3. 最短期限:如果公安机关在较短时间内认为被拘留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能在3天内就会解除刑事拘留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后续可能会根据案件情况变更为其他措施或进行进一步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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