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这属于民事诉讼中关于判决作出时间的程序问题。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如果是当庭宣判,按照规定需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若为定期宣判,则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各方权利义务:当事人有知晓判决结果及领取判决书的权利,法院有按照法定时间送达判决书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主要在于区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情形,准确适用相应的时间规定。实务建议:当事人可在开庭结束时询问法官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若为当庭宣判,可留意法院公告或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询问判决书送达进度。若为定期宣判,按时前往法院领取判决书。若超过法定时间未收到判决书,可向法院立案庭或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查明原因并及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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