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快递发出后追回属于对已成立的快递服务合同履行行为的变更或撤销。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3. 核心分析:快递服务合同成立后,寄件人一般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内容。寄件人有义务及时通知快递公司欲追回快递。关键在于快递公司是否已完成交付等关键履行行为,若已交付,则追回难度较大。4. 实务建议:尽快联系快递公司客服,说明情况并提供快递单号等信息,表明要追回快递。若快递公司已揽收但未发出,通常可以协商成功追回。若已发出在运输途中,快递公司可能会根据情况尽力协助拦截。若快递已到达目的地且被签收,追回难度增加,可尝试联系收件人协商退回。收集好与快递公司沟通的记录等证据,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纠纷时使用。若协商不成,可考虑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介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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