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这涉及到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关于快递服务及退货的合同关系问题。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核心分析:消费者有权在未签收快递时提出退货。因为快递服务合同中,消费者有权利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接收货物。快递公司有义务配合退货流程。若消费者因未签收要求退货,快递公司应协助处理。关键构成要件是消费者与快递公司存在有效的快递服务合同,且消费者未实际签收货物。实务建议:首先联系卖家说明未签收并要求退货,按照卖家提供的退货流程操作。若卖家同意退货,收集好与卖家沟通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告知快递公司货物要退回,一般快递公司会提供退货单号等信息。将货物包装好,附上退货的相关说明,交给快递公司。保留好快递面单、支付凭证等,以备后续查询物流及处理纠纷使用。若后续出现问题,可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