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这是关于离婚时女方对孩子抚养权自愿放弃的民事约定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核心分析:女方放弃抚养权后,男方将成为直接抚养方,承担起对孩子日常生活照料、教育等主要责任。女方虽放弃抚养权,但仍享有探视权,可定期看望孩子。关键构成要件是女方需明确表示自愿放弃抚养权,且该意思表示真实、自由,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实务建议:起草放弃抚养权声明时,要明确表达女方放弃抚养权的意愿,如“本人[女方姓名]自愿放弃对婚生子/女[孩子姓名]的抚养权”。约定探视权的具体方式和时间,例如“女方有权每周探视孩子[X]次,探视时间为每周[具体日期和时间段]”。声明需由女方本人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如有需要,可进行公证,增强法律效力。签订后,将声明妥善保存,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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