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房屋租赁中,出租房屋出现漏水问题,涉及到维修责任的划分,这属于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物维修义务的范畴。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3. 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出租人负有维修义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若因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漏水,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构成要件包括:一是存在漏水事实;二是要明确漏水原因是正常损耗还是承租人过错等。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拍摄漏水照片、视频,记录漏水时间、情况等。确定原因:可请专业人员检查,判断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还是承租人使用问题。协商解决:若在出租人维修义务范围内,可先与出租人沟通,要求其及时维修。若出租人拒绝,承租人可自行维修,保留好维修凭证,之后要求出租人支付费用。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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