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这属于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相邻关系产生的纠纷,涉及到承租人是否有权以楼上噪音影响居住为由解除租赁合同。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虽然楼上噪音未直接对应此条款,但可基于“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原则。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如果楼上噪音严重影响承租人正常居住使用房屋,达到无法忍受的程度,可认定为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权利义务: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出租人有义务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等。关键在于证明噪音达到影响正常居住的程度。构成要件:要有噪音的证据,如录音、物业证明等,且能证明噪音对生活造成较大困扰。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通过录音、录像记录噪音情况,也可让物业出具相关证明。与房东协商:先与房东沟通,说明情况并要求解决,协商不成可考虑解除合同。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等。法律程序一般是先立案,然后法院审理,根据证据和事实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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