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农村拆迁赔偿涉及行政征收与补偿关系。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安徽省也会根据该法制定本省具体实施细则来明确补偿标准。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确定征收及补偿总体原则,安徽省细则进一步细化标准。 权利义务:政府有依法征收及合理补偿义务,被拆迁村民有获得补偿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包括征收程序合法、补偿标准合理且足额支付各项费用。 实务建议: 关注政府公告,了解征收范围、补偿方案等信息。 收集房屋产权证明、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据。 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与征收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程序一般是先由政府公告征收,然后进行评估、协商补偿,协商无果走复议或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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