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被限制高消费是一种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旨在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2.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只要被限制高消费,就不能进行旅游度假等行为,包括进入九寨沟这类旅游景区。权利义务:被执行人有义务遵守限制高消费规定,否则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关键构成要件:关键在于是否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且该措施未被依法解除。4. 实务建议:确认是否真的被限制高消费,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若确实被限制,应尽快履行法律义务,申请解除限制措施。若对限制有异议,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请求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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