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租赁拆迁场地涉及到租赁合同因不可抗力(拆迁)而提前终止,以及承租人可能获得相应补偿的问题。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拆迁可视为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一种情况。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因拆迁导致场地无法按原租赁合同使用,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权利义务:承租人有权利要求出租人就剩余租赁期限内的权益进行合理补偿;出租人有义务基于公平原则,在扣除已使用期限对应的租金等合理费用后,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偿。关键在于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以及因拆迁导致场地无法继续使用的事实。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凭证、场地使用现状照片、拆迁相关通知等证据。协商解决:先与出租人协商补偿事宜,明确补偿范围和金额。寻求帮助: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若调解无果,可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律程序一般为立案、举证、开庭审理、判决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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