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这属于消费者因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引发的侵权赔偿纠纷。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3. 核心分析:消费者有权利要求赔偿,需证明所购外卖食品中有异物且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营者负有首负责任制,应先行赔付。关键在于证明异物存在以及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拍照留存异物照片、外卖订单详情、食品包装等。可先与商家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若要通过诉讼解决,需准备好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或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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