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2.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为符合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被取保候审。各方权利义务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申请权,司法机关有审查决定的权力。关键构成要件是要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4. 实务建议:申请取保候审时,申请人应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情形的证据。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事项及理由。一般向具体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法律程序上,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三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需留意决定结果,若不同意可进一步了解理由并考虑是否有新的证据或理由继续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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